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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台灣創用CC計畫 - iCommons</title>
 <link>https://creativecommons.tw/category/tags/icommons</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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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nguage>en</langu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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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iSummit 08報導之二—Open Business</title>
 <link>https://creativecommons.tw/in-depth/388</link>
 <description>&lt;div class=&quot;field field-name-field-author field-type-text field-label-hidden&quot;&gt;&lt;div class=&quot;field-items&quot;&gt;&lt;div class=&quot;field-item even&quot;&gt;趙柏強&lt;/div&gt;&lt;/div&gt;&lt;/div&gt;&lt;div class=&quot;field field-name-body field-type-text-with-summary field-label-hidden&quot;&gt;&lt;div class=&quot;field-items&quot;&gt;&lt;div class=&quot;field-item even&quot; property=&quot;content:encoded&quot;&gt;&lt;blockquote&gt;
&lt;p&gt;&lt;br /&gt;
&quot;Open business… is just business — using new methods that tend to include (though not necessarily): Sampling (free content), reliance on modem technology, online community culture, increased transparency and fair sharing of returns with creators — still subject to familar business concerns. &quot; — iSummit &#039;08 Open Business track&lt;/p&gt;
&lt;/blockquote&gt;

&lt;p&gt;柏克萊大學哈斯商學院開放式創新研究中心主任亨利．伽斯柏曾著有一本暢銷商管書籍 &quot;Open Innovation&quot;，這本書的中心概念是：由於公司不可能集結世界上所有最頂尖的人才，所以應該多多借重別間公司的創意，同時也把自己閒置、不知作何應用的創意開放給別的公司應用，方能獲取最大效益。雖然本書中提的方式多為專利轉讓或有限授權，但已經有公眾授權支持者經常強調的「合作」概念在裡頭。&lt;/p&gt;

&lt;p&gt;與自由軟體相同，創用 CC 並不反商，事實上 Creative Commons 正試圖與商業組織合作、尋找合適的公眾授權商業模式。舉例來說，本年度 iSummit 會議重點之一：創用 CC 開發中的 CC+ (&quot;CC Plus&quot;) 協定，就可以更有效的促進線上授權代理公司接受創用 CC 授權。&lt;/p&gt;

&lt;h3&gt;&lt;strong&gt;CC Plus&lt;/strong&gt;&lt;/h3&gt;

&lt;p&gt;創用 CC 打創立開始就致力研究、發展授權的後設資料格式，唯有如此才能讓機器了解作品的授權方式、進而衍生其他應用，例如 CC 搜尋就是利用數位授權後設資料來協助您搜尋特定授權方式的素材。新的協定 CC Plus 說穿了就是另一個用以標注「若有其他需求，該到何處索求」的方法，讓機器也能找到著作人留下的授權媒介管道。&lt;/p&gt;

&lt;p&gt;&lt;img alt=&quot;iSummit08-OpenBusiness04.jpg&quot; class=&quot;image&quot; src=&quot;/sites/creativecommons.tw/files/isummit08-openbusiness04__2.jpg&quot; /&gt;&lt;/p&gt;

&lt;p&gt;舉例來說，某甲是愛好創用 CC 的攝影師，今天將作品放上網路、並以「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授權他人使用。此時有一位創作者某乙很喜歡這張照片，想將其與自己的繪圖作品合成、卻希望改以「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釋出，該怎麼辦呢？就以往的作法，某乙必須先找到某甲，並且向他要求授權、使自己的作品可以改用另一種方式釋出（亦即不需遵守「相同方式分享」的條件），此時某乙可能付費給某甲、又或者以另外的條件來交換以便獲得授權。這個「要求授權」的機制或可轉換為線上服務：某甲直接與某丙公司合作，在某丙公司網站上販售此作品的其他授權條件，例如「毋需標示姓名」、「毋需以相同方式分享」等，標以價格；而某乙只要從某丙公司網站上點選所需購買的條件並付費、便可直接獲得某甲授權。&lt;/p&gt;

&lt;p&gt;這樣的作法並沒有問題，但如果加上 CC Plus 機制、讓機器也能懂得該到哪裡請求額外授權，或許情況就會變成這樣：某乙看到某甲的相片後，在瀏覽器上立刻出現了「此相片以創用 CC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授權您使用，如您需要其他授權方式，請點此」的說明。某乙直接點選該說明，則前往某丙公司網頁、選定自己需要的授權方式後立即購買。某乙不需要費神尋找授權資訊，因為創用 CC 後設資料已經告訴瀏覽器此照片的授權方式、且 CC Plus 也說明了可前往某丙網站取得其他權利。&lt;/p&gt;

&lt;p&gt;對鼓勵使用者創作內容的網站來說，可以加入 CC Plus 機制、並推薦使用者合適的授權代理。在會場中也有人表示，正在為自己的網站加入 CC Plus 機制、以加強使用者跟自身平台的黏性。&lt;/p&gt;

&lt;h3&gt;&lt;strong&gt;公平貿易&lt;/strong&gt;&lt;/h3&gt;

&lt;p&gt;除了與授權方式相關的討論外，更多人有興趣的是企業的「態度」問題。在 iSummit 會場討論的許多夥伴認為，應該賦予 Open Business 一些道德上的責任。於是方才處理了公眾授權與商業之間的關係後，接下來就討論到利益的分配問題：從產品創造出來、一路到消費者手中，中間付出過努力的人們、各該得到多少報酬？這似乎就與公平貿易要追求的理想相當接近。&lt;/p&gt;

&lt;p&gt;當今世上的企業經常仰賴「創造」某些資訊不對稱來為自己取得議價優勢，相對來說對於整體商業操作較不熟撚的兩端：創作人與消費者就不見得真知道怎樣的價格才是公平的（行銷人常說自己是在作「附加價值最高」的工作，以這個觀點來看還真諷刺）。公平貿易的一大要件為「價格公平」，鼓勵價值鍊的每一份子透過積極對話來了解對彼此「公平」的報酬。換到 Open Business 來，創作人、通路商及消費者也該能夠以透明的流程搭配相對完善的資訊，決定對彼此公平的價格。&lt;/p&gt;

&lt;p&gt;這是不是很有所謂的「2.0」風格呢？透明公開的對話、誠實且快速地反應問題，尋求對彼此最好的解決方案。&lt;/p&gt;

&lt;h3&gt;&lt;strong&gt;其他方式？&lt;/strong&gt;&lt;/h3&gt;

&lt;p&gt;參與會議的人大都同意， &quot;Open Business&quot; 這個詞彙原先還是個行銷用詞，不見得需要如何地嚴肅定義。在場也有一些人提出有趣的點子，例如紀錄片網站 &quot;Then You Win&quot; 。&lt;/p&gt;

&lt;p&gt;這套紀錄片由法國 Loin de l&#039;il 協會所籌組，目的是要以紀錄片形式關懷全球各地的發展情況。系列名稱 &quot;Then you win&quot; 由甘地的名言 &quot;First they ignore you, then they laugh at you, then they fight you, then you win.&quot; 而來，這句話也經常被自由文化社群所引用。（我們現在正是最常被忽略、被笑的一群 :)&lt;/p&gt;

&lt;p&gt;由於協會支持自由文化、網站也全由自由軟體所構成，這套系列影片一開始就打算以創用 CC 釋出，但他們採用了一種特別的模式：你可以捐款給這個網站、或購買紀錄片的 DVD，若此專案總收入達到 20000 歐元、則本片將以「創用 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釋出；若專案總收入達到 35000 歐元、則本片將再以「創用 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進一步釋出權利；如果總收入突破 50000 歐元，則「非商業性」也條件也會拿掉、成為以自由軟體愛好者較為偏好的「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條款授權。為此、Loin de l&#039;il 開發了一個可以依據捐款額度逐步釋出權利金流網站，未來也打算提供其他專案加以利用、並收取服務費供協會利用。&lt;/p&gt;

&lt;p&gt;&lt;img alt=&quot;iSummit08-OpenBusiness05.jpg&quot; class=&quot;image&quot; src=&quot;/sites/creativecommons.tw/files/isummit08-openbusiness05.jpg&quot; /&gt;&lt;/p&gt;

&lt;p&gt;就筆者的觀點來說，這或許適合一些國片來使用：如果收入達到一定水準、就將權利再釋放、藉此更加散播自己的作品，日後要籌拍新影片如需找投資人、機會就大很多。無論如何， &quot;Open Business&quot; 的想法，也是相當開放、值得我們再多動點腦筋的。&lt;/p&gt;

&lt;h3&gt;&lt;strong&gt;還是需要營利&lt;/strong&gt;&lt;/h3&gt;

&lt;p&gt;大會最後， &quot;Open Business track&quot; 並沒有完成「定義」的工作，但畢竟有個方向：「開放商業模式… 依然是『商業』，只是有些比較新的手法，例如：自由素材取樣、新科技、線上社群文化、透明、公平分配資源…等等，但仍然依據類似的商業考量施行。」因此，非營利組織的模式「至少要打平」應該不能算在內，既然是商業就要盡力提高股東的資產、也就是必須營利才行。&lt;/p&gt;

&lt;p&gt;所以，他還是你我熟知的商業模式，只是某些部份更 &quot;Open&quot; 一點吧？如果把我們對於公平貿易等道德上的要求看作是企業公共關係營造上需要追求的形象，也說得通，莫怪乎 Jon 在他的微網誌這麼寫：&lt;/p&gt;

&lt;blockquote&gt;
&lt;p&gt;&quot;Open Business&quot; is a marketing term to be exploited to earn more money (and make people feel better). — &lt;a class=&quot;newpage&quot; href=&quot;http://identi.ca/notice/191557&quot;&gt;rejon&lt;/a&gt;&lt;/p&gt;
&lt;/blockquote&gt;

&lt;p&gt;走筆至此，大概把我們對這個名詞的想像略為描述了一回。如果您有興趣探索開放式商業的世界，維基百科及 iCommons 網站上都有相關文章，可以參考：&lt;/p&gt;

&lt;p&gt;&lt;a class=&quot;newpage&quot; href=&quot;http://archive.icommons.org/tag/openbusiness&quot;&gt;iCommons &quot;Open Business&quot; 相關文章&lt;/a&gt;&lt;br /&gt;
&lt;a class=&quot;newpage&quot; href=&quot;http://icommonssummit.org/summit_blog/open-business&quot;&gt;iSummit &quot;Open Business track&quot; Wiki 網頁&lt;/a&gt;&lt;br /&gt;
&lt;a class=&quot;newpage&quot; href=&quot;http://wiki.creativecommons.org/CCPlus&quot;&gt;CC Plus&lt;/a&gt;&lt;br /&gt;
&lt;a class=&quot;newpage&quot; href=&quot;http://thenyouwin.yooook.org/&quot;&gt;Then You Win&lt;/a&gt;(連結失效)&lt;br /&gt;
&lt;a class=&quot;newpage&quot; href=&quot;http://en.wikipedia.org/wiki/Open_business&quot;&gt;維基百科(資料中包括本文提到的書籍)&lt;/a&gt;&lt;/p&gt;

&lt;p&gt;備註：&lt;br /&gt;
rejon連結失效&lt;/p&gt;
&lt;/div&gt;&lt;/div&gt;&lt;/div&gt;</description>
 <pubDate>Fri, 05 Sep 2008 04:00:00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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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線上音樂網站 Magnatune 創辦人 John Buckman 先生訪談紀要</title>
 <link>https://creativecommons.tw/in-depth/363</link>
 <description>&lt;div class=&quot;field field-name-field-author field-type-text field-label-hidden&quot;&gt;&lt;div class=&quot;field-items&quot;&gt;&lt;div class=&quot;field-item even&quot;&gt;莊庭瑞/採訪　林懿萱/整理&lt;/div&gt;&lt;/div&gt;&lt;/div&gt;&lt;div class=&quot;field field-name-body field-type-text-with-summary field-label-hidden&quot;&gt;&lt;div class=&quot;field-items&quot;&gt;&lt;div class=&quot;field-item even&quot; property=&quot;content:encoded&quot;&gt;&lt;p&gt;前言：今年的 iCommons Summit 六月在克羅埃西亞 (Croatia) 杜布洛夫尼克 (Dubrovnik) 舉行。台灣「創用CC」計畫趁參加會議之便，特別訪問線上音樂網站 Magnatune 的創辦人 John Buckman 先生，希望可以透過訪談瞭解以創用CC授權的音樂網站其營運細節，包括跟創作人的合作以及著作權仲介團體之間關係等等的議題。 John Buckman 同時也是 Creative Commons 此組織的董事會成員。以下為訪談概要。&lt;/p&gt;

&lt;p&gt;&lt;strong&gt;莊： 您能簡要描述一下 Magnatune 的經營模式嗎？&lt;/strong&gt;&lt;/p&gt;

&lt;p&gt;Buckman： Magnatune 的經營模式是：大眾購買和下載我們的音樂專輯，而且我們也對大眾，像是電視頻道業者、廣告商、手機製造商等進行音樂授權。&lt;/p&gt;

&lt;p&gt;&lt;strong&gt;莊：請問 Magnatune 網站上的音樂是否開放給任何人使用？&lt;/strong&gt;&lt;/p&gt;

&lt;p&gt;Buckman ：一般大眾可前往 Magnatune 網站免費聆聽整張專輯，並且如果您喜歡這張專輯，您可以下載整張專輯並同時購買專輯的CD；您同時決定你想支付的金額（從美元5元到美元18元不等），以購買或下載這張專輯。&lt;/p&gt;

&lt;p&gt;&lt;strong&gt;莊：我們知道 Magnatune 使用 「創用 CC」授權，請問使用「創用CC」授權對 Magnatune 來說，很重要嗎？其中的「非商業性」授權要素，對 Magnatune的經營模式來說，重要性如何？&lt;/strong&gt;&lt;/p&gt;

&lt;p&gt;Buckman ：我不會說 Magnatune 仰賴「創用 CC」授權，我認為使用「創用 CC」授權只是讓事情變得容易。當然，我們可以聘請律師來擬定授權合約，但這只是花費昂貴成本來重複「創用 CC」已經做過的事罷了；而對一般大眾來說，他們也必須請律師來幫助他們瞭解這些合約的內容。「創用 CC」授權方式讓使用 Magnatune 網站的大眾瞭解他們對這個網站上的音樂，有哪些使用的權利：是否可以重製、分享或重混這些音樂等；「創用 CC」授權方式幫助我們向大眾解釋 Magnatune 的運作方式。因此，「創用 CC」非常有幫助，讓事情變得容易，降低了雙方的成本。當然，您永遠可以依照您自己的方式，選擇使用或不使用「創用 CC」授權（來經營線上音樂）。&lt;/p&gt;

&lt;p&gt;「非商業性」授權要素對我們很重要，因為我們大部份的獲利是來自於對廣告商或其他商業使用者的商業授權；一般大眾只能依非營利方式來免費使用我們的音樂。這樣的方式讓很多人能聽到我們的音樂，但如果您想要用這些音樂來賺錢，那您就要付授權費金給我們。這樣的商業模式運作的很好。&lt;/p&gt;

&lt;p&gt;&lt;strong&gt;莊：那請問「相同方式分享」授權要素對 Magnatune 的經營，重要性如何？我們注意到你們也使用了「相同方式分享」這個要素。&lt;/strong&gt;&lt;/p&gt;

&lt;p&gt;Buckman ：「相同方式分享」背後的概念是：我們的音樂以「創用 CC」方式釋出，您用了這些音樂（來創作），那您也必須將您的東西以相同的授權條款釋出。 Magnatune 只是單純的認為，這種促使再使用(reuse)的方式是一個好主意，（使用「相同方式分享」授權要素）同時也避免他人拿走我們的作品，但用其他的授權條款釋出的情形。&lt;/p&gt;

&lt;p&gt;&lt;strong&gt;莊：您能說明 Magnatune 是如何找到合作的藝術家（創作人）的嗎？&lt;/strong&gt;&lt;/p&gt;

&lt;p&gt;Buckman ：Magnatune 製造了在全世界媒體前的許多曝光機會，人們知道有Magnatune 這個網站。每個月我們都會收到約 400 張專輯 CD，我們會在聆聽過每張專輯 CD 後挑選出10至20張我們認為最為突出的，然後跟這些專輯 CD 的創作人簽合約。&lt;/p&gt;

&lt;p&gt;&lt;strong&gt;莊：創作人需要和 Magnautne 簽訂專屬授權合約嗎？&lt;/strong&gt;&lt;/p&gt;

&lt;p&gt;Buckman ：創作人和 Magnatune 簽訂的合約是非專屬的，他們能自由的和 Magnatune 之外的其他公司簽合作契約。我認為 Magnatune 所發展的經營模式是：讓音樂創作人在保有他們所創作音樂的權利下，能和 Magnatune、Jamendo 以及許多其他的公司簽約，所有的這些合約都是非專屬的；音樂創作人因此能保有對他們音樂的權利，來做更多的嘗試。&lt;/p&gt;

&lt;p&gt;&lt;strong&gt;莊：這與音樂創作人所屬的著作權仲介團體之間，是否會引發議題？&lt;/strong&gt;&lt;/p&gt;

&lt;p&gt;Buckman ：因為 Magnatune 是在美國營運的公司，所以 Maganatune 是遵循美國法的。在1980年代，美國政府控告了著作權仲介團體，要求他們必須允許音樂創作人自己來決定契約的內容、簽訂合約。因此在美國，音樂創作人和仲介團體間的關係是非專屬的，但這裡指的只是美國的情況。因為 Magnatune 是一家美國公司，那代表歐洲人、華人的音樂創作者都能和 Magnatune 簽約；即便，舉例來說，德國並不一定喜歡「創用 CC」授權方式，但因為 Magnatune 是依美國法來營運，所以這種情形仍屬合法。Magnatune 這樣的運作不會有問題，而且我已在好幾個國家的政府聽證會中，陳述 Magantune 的運作模式對（音樂的）散布及促進文化是有幫助的。透過像 Magnatune 這樣的運作方式，一般大眾可以（方便的）來瞭解 Magnatue 及其音樂；如果 Magnatune 不是一家美國公司，Magnatue 的經營模式也不一定能是合法的。我想，如果其他國家想在全球舞台上保持競爭力，著作權仲介團體的專屬管理的運作方式，有加以修改的必要。&lt;/p&gt;

&lt;p&gt;&lt;strong&gt;莊：您對現在及未來的音樂製作和音樂市場的看法如何？&lt;/strong&gt;&lt;/p&gt;

&lt;p&gt;Buckman ：我想音樂市場會愈來愈蓬勃，大眾會消費更多的音樂。iPod 和其他科技產品擴大了一般大眾所預期的家中使用音樂的數量，而與此同時，我們看到了音樂創作量和創作素材的來源都在增加。主要的唱片公司（廠牌）仍然有影響力，但同時他們只是許多音樂素材來源（podcasting、線上收聽、獨立音樂創作）來源之一。未來我們將看到愈來愈多的人使用自己家中的錄音室，可能只需花費 300 美元，但卻在家創造出專業錄音品質的音樂作品。所有的這些模式，如過往一樣，會並存於現在。&lt;/p&gt;

&lt;p&gt;經過此次訪談，我們發現該音樂網站與創作人並非專屬授權，相對於一般著作權人仲介團體，創作人的自由度提高許多，未來若是台灣有相似的網站出現時，可參考Magnatune的營運方式，相信也會使台灣的創作環境更加具有彈性。&lt;/p&gt;
&lt;/div&gt;&lt;/div&gt;&lt;/div&gt;</description>
 <pubDate>Fri, 06 Jul 2007 04:00:00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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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iCommons 需要你！</title>
 <link>https://creativecommons.tw/blog/20070426</link>
 <description>&lt;div class=&quot;field field-name-field-author field-type-text field-label-hidden&quot;&gt;&lt;div class=&quot;field-items&quot;&gt;&lt;div class=&quot;field-item even&quot;&gt;趙柏強 Po-chiang Chao&lt;/div&gt;&lt;/div&gt;&lt;/div&gt;&lt;div class=&quot;field field-name-body field-type-text-with-summary field-label-hidden&quot;&gt;&lt;div class=&quot;field-items&quot;&gt;&lt;div class=&quot;field-item even&quot; property=&quot;content:encoded&quot;&gt;&lt;p&gt;消息來自&lt;a class=&quot;newpage&quot; href=&quot;http://archive.icommons.org/isummit07/&quot;&gt;iCommons 網站&lt;/a&gt;：即將在杜布洛尼克舉辦的 iCommons Summit 2007 需要大企業贊助，如果您的公司認同 CC 的精神，也對贊助此活動有興趣，可以參考一下&lt;a class=&quot;newpage&quot; href=&quot;http://archive.icommons.org/isummit07/&quot;&gt;sponsorship packages&lt;/a&gt;&lt;/p&gt;
&lt;/div&gt;&lt;/div&gt;&lt;/div&gt;</description>
 <pubDate>Thu, 26 Apr 2007 04:00:00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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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羅納多‧雷蒙斯為新任iCommons主席</title>
 <link>https://creativecommons.tw/blog/20070202-1</link>
 <description>&lt;div class=&quot;field field-name-field-author field-type-text field-label-hidden&quot;&gt;&lt;div class=&quot;field-items&quot;&gt;&lt;div class=&quot;field-item even&quot;&gt;林懿萱/編譯&lt;/div&gt;&lt;/div&gt;&lt;/div&gt;&lt;div class=&quot;field field-name-body field-type-text-with-summary field-label-hidden&quot;&gt;&lt;div class=&quot;field-items&quot;&gt;&lt;div class=&quot;field-item even&quot; property=&quot;content:encoded&quot;&gt;&lt;p&gt;巴西 Creative Commons 計畫主持人羅納多‧雷蒙斯(Ronaldo Lemos)先生將接替 Joi Ito 成為新任的iCommons主席，原主席Joi Ito將繼續留任iCommons的董事會成會。&lt;/p&gt;

&lt;p&gt;雷蒙斯主持許多計畫，包含了開放企業計劃(Open Business Project)-一個從巴西、奈及利亞、智利、墨西哥、南非及英國發端的國際型計畫，也是巴西最大的web2.0創始機構-Overmundo的發起人之一。雷蒙斯教授同時是由巴西司法部任命的電子商業委員會(Electronic Commerce Commission)的成員之一，也與巴西聯邦政府合作推動巴西自由軟體的執行，並與巴西文化部(Ministry of Culture )合作推動數位文化政策。&lt;/p&gt;

&lt;p&gt;雷蒙斯對iCommons未來的發展感到樂觀，但他也表示iCommons在可預見的未來將遇到一些巨大的挑戰。因此，iCommons的首要目標是開發工具以強化iCommons網路/人際網路連結的功能，並且幫助 iCommons 社群能有發聲管道且能和全球交流。今年6月在克羅埃西亞的Dubrovnic舉行的年會，iCommons擬將關於文化、科技和資訊政策的未來等新觀念在會議中加以呈現並落實。&lt;/p&gt;

&lt;p&gt;（註：該則&lt;a class=&quot;external&quot; href=&quot;http://icommons.org/2006/12/31/ronaldo-lemos-is-icommons-new-chairman/&quot;&gt;新聞來源&lt;/a&gt;連結失效）&lt;/p&gt;
&lt;/div&gt;&lt;/div&gt;&lt;/div&gt;</description>
 <pubDate>Thu, 01 Feb 2007 16:00:00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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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iCommons Summit 2006 報導</title>
 <link>https://creativecommons.tw/in-depth/340</link>
 <description>&lt;div class=&quot;field field-name-field-author field-type-text field-label-hidden&quot;&gt;&lt;div class=&quot;field-items&quot;&gt;&lt;div class=&quot;field-item even&quot;&gt;莊庭瑞&lt;/div&gt;&lt;/div&gt;&lt;/div&gt;&lt;div class=&quot;field field-name-body field-type-text-with-summary field-label-hidden&quot;&gt;&lt;div class=&quot;field-items&quot;&gt;&lt;div class=&quot;field-item even&quot; property=&quot;content:encoded&quot;&gt;&lt;p&gt;繼去年 6 月於美國波士頓第一次舉行的 iCommons Summit，今年的iCommons Summit（亦稱 iSummit）甫於 6 月 23 至 25 日於巴西里約熱內盧 (Rio de Janeiro) 舉行完畢。相較於去年約 80 人，參與者多數為於各國進行創用 CC 授權條款本地化的工作者，今年的參加者高達 250人左右，且專業背景繁複，分別來自 40 多個國家。議程的安排，也非常多樣。以下依議程簡略描繪今年的會議。&lt;/p&gt;

&lt;p&gt;大會於 23 日早上由地主國巴西 FGV 大學法學院教授 Ronaldo Lemos 主持下開幕。 Creative Commons 董事會主席 Lawrence Lessig 回顧創用CC授權條款快速被廣為採用的情形，並和與會者分享新進的一些發展，包括微軟所新開發的 Office 軟體 plug-in ，以方便使用者選用創用 CC 授權，標示於該軟體所產生的文件中。大會也宣佈於同日起，Radiobrás （或稱 Agência Brasil ，為巴西國營的新聞通訊社）網站上的內容，將全面採用創用 CC 「姓名標示 2.5 」授權條款釋出。&lt;/p&gt;

&lt;p&gt;由 iCommons 董事會主席 Joi Ito 致歡迎詞後（ iCommons 與 Creative Commons 兩者的關係詳於本文最後），巴西文化部長、知名的音樂人Gilberto Gil ，以及智利文化部長 Paulina Urrutia 分別發表演說。Gil 的演講以英文闡述他為創作人的親身歷程，以及巴西的多樣文化與包容，獲得與會者熱烈迴響。他的演講文稿以創用 CC 授權方式釋出，並據說為使用上述微軟 Office 軟體新功能所產生的頭一批 Word 檔案。（Creative Commons 與微軟於此事合作，並非沒有受到批評。）&lt;/p&gt;

&lt;p&gt;第一天接下來的議程一分為二：一邊是法律與政策事務工作坊，另一邊是創作與技術實務工作坊。法律與政策事務包括：法國、荷蘭、澳洲三國代表說明與各自國家的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交涉的過程；西班牙、荷蘭兩件與創用 CC 授權相關的訴訟案件分析（註：以上兩件個案的報導，可參考第一、二期的《創用 CC 電子報》）；WIPO （世界智財權組織）與 FTA （自由貿易協定）等相關議題討論；3.0 版授權條款的修訂內容與進程；以及各國推展創用 CC 授權的作法與經驗（台灣與南非、日本、波蘭、義大利等國於此場次報告）。&lt;/p&gt;

&lt;p&gt;在創作與技術實務方面，Freedom Toaster, Open Publishing in a Box, ccMixter/ccPublisher/ccHost 等工具的開發者現身和與會者互動。巴西的 Pontos de Cutural （文化熱點）人員也解說巴西文化部一項稱為Estúdio Livre（自由創作室）的影音多媒體創作的自由軟體及其教學推廣計畫。傍晚時分並有分組聚會，亞洲地區的參與者彼此交換了經驗，對區域性的合作也作了一些初步討論。&lt;/p&gt;

&lt;p&gt;第二天早上的座談，對於科學、藝術、創新等不同領域，就其公眾資源概念，或其橋接可能，進行討論。座談人為 James Boyle（美國杜克大學法學院教授；公共領域的專家，倡導以 environmentalists —環境保護運動者—的角度切入智財權體制的改革）Jenny Toomey （ Future of Music Coalition 執行長，先前經營 Simple Machines 獨立音樂廠牌）、Niva Elkin-Koren（以色列海法大學法學院教授；對現有的著作權體制和創用 CC 授權條款都有批評）、以及 John Wilbanks （ Science Commons 計畫執行長）。&lt;/p&gt;

&lt;p&gt;Boyle 呼籲眾人需有策略性的思考，不要自限於枝節上的作為。Toomey 指出，對音樂創作人而言，授權條款的選擇只是整體創作環境的一部份。Elkin-Koren 批評創用 CC 授權條款，只是次佳的選擇，而改革現行的著作權體制才是要務。她並認為創用 CC 授權條款的廣為使用，有可能進一步強化了「創作為商品」的思維，薄弱了創作的溝通與分享本意。她並批評目前的創用 CC 授權條款，有些並彼此不相容。Wilbanks 說明科學界資料分享的傳統與實務，以及目前 Science Commons的一些工作。此場座談人的意見似可歸納為：創用 CC 授權條款為法律面的工具，但它不是解決所有問題的處方；各領域各有其考量與需求，眾人需多聆聽，以貼近實務並尋求解決。&lt;/p&gt;

&lt;p&gt;這天其他的場次中， Revver 這家公司的介紹引起相當注意。這家公司將短片數位檔案的最後，加上一段程式碼，於播放時從該公司網站即時下載一則托播廣告，廣告收益則依比例分配給創作者、檔案散布者、以及Revver 該公司。Revver 強調創作者可選擇托播廣告的種類，且該公司講究廣告托播數據的透明化。目前一支《健怡可樂與曼陀珠的實驗》的短片，已用這種方式，為創作者（一對特技魔術師）收取可觀的收入。Revver說很多這些短片是以創用 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授權方式釋出的。&lt;/p&gt;

&lt;p&gt;第三天早上的座談主題是「國際公眾資源」。 Jimmy Wales 說明Wikipedia 的創立理念（知識近用）與經營模式（人性為善），並說到中國大陸封鎖該國人民讀取編輯 Wikipedia，但這種自我設限的後果，讓來自台灣、香港、北美等地的中文使用者，對中文詞條的撰寫，扮演了更重要的角色，反而不利中國大陸當局。他同時也讚揚台灣的 KJ，以 Skype 聯繫各地的使用者，協力進行中文詞條的編寫。Cory Doctorow（boingboing 編輯群之一）以他參加 WIPO 會議的經驗，說明民間團體如何經由參與討論與的過程，施展力量以逐步進行體制內的改革。&lt;/p&gt;

&lt;p&gt;下午在 iCommons 董事會主持的總結討論之前，Joi Ito 說明了廣播電視界對只採「姓名標示」授權的影音素材的需求，以編輯製作節目。他同時說明一組錄影人員已同時紀錄會議的舉行，也歡迎大家貢獻自己的對此會議的影音紀錄，一同進行編輯。目前已完成 Gilberto Gil 飲用 free beer 的短片。目前在 dotSUB 這個網站上，可以為這支短片配上各種語言的字幕。&lt;/p&gt;

&lt;p&gt;iCommons 的董事會成員和與會者，接著對往後的方向與工作，進行討論。iCommons 為註冊於英國的非營利組織，規劃進行以創用 CC 授權為核心的連繫與培育活動，和 Creative Commons 是不同但關係密切的夥伴。目前於各司法管轄區內進行的創用 CC 授權條款的本地化工作（不論是初始進行或是後續維護），還是由位於柏林的 Creative Commons International（簡稱 CCi）此 Creative Commons 組織內部的計畫進行。但對於創用 CC 授權於世界各地的廣泛採用、以及跨界的活動，則由 iCommons 統籌。目前 Creative Commons 董事會成員中 Ito, Lessig, Wales 三位同時兼任 iCommons 董事會成員。&lt;/p&gt;

&lt;p&gt;討論中多人問及 iCommons 的核心思維與重點方向為何？是廣義的自由文化運動？還是只是創用CC授權的推廣組織？今年 iCommons Summit 的贊助者與參與團體非常多，從微軟、Linden Lab（Second Life網站）、Shuttleworth基金會（ubuntu 版 Linux散布套件）到 Open Society Institute、OpenDemocracy、Association of Progressive Communication 等。議程的安排從授權條款、科學與藝術創新、媒體與社會運動、到開放內容的商業模式等，眾人關注的焦點未必相同。Lessig認為這場運動需要一些時間成長，再來討論組織與代表性的議題。他認為世界各地與自由文化相關的計畫，都可以是 iCommons 的「節點」(nodes)。目前 iCommons的執行長 Heather Ford 也強調 iCommons 在聯繫與培育這些節點的角色與工作。&lt;/p&gt;

&lt;p&gt;會議最後眾人授權 iCommons 董事會簽署關於開放近用的柏林宣言與布達佩斯發起文（Berlin Declaration and Budapest Open Access Initiative；已有多個團體簽署，以及對數位權利管理以及現於 WIPO 討論的廣播條約兩個議題，作出立場宣示。大會並宣佈明年的會議於克羅埃西亞 Dubrovnik 舉行。&lt;/p&gt;

&lt;p&gt;關於這次 iCommons Summit 的報導，可以參見 iCommons 的報導網站（網站上並有世界各地採用創用 CC 授權的音樂與影片，其中包含朱約信與林強兩位創作人的作品），或是以 iSummit 或 iCommons Summit 為關鍵詞查詢各部落格作者的網頁。6 月 26 日的紐約時報的藝術版也刊有一篇會議的報導。&lt;/p&gt;

&lt;p&gt;註：本報導加註超連結的版本（含《健怡可樂與曼陀珠的實驗》短片的網址等），請見 &lt;a href=&quot;http://creativecommons.org.tw/&quot;&gt;創用 CC 計畫網站&lt;/a&gt;。&lt;/p&gt;
&lt;/div&gt;&lt;/div&gt;&lt;/div&gt;</description>
 <pubDate>Fri, 07 Jul 2006 04:00:00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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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談創用CC的延伸發展》</title>
 <link>https://creativecommons.tw/in-depth/715</link>
 <description>&lt;div class=&quot;field field-name-field-author field-type-text field-label-hidden&quot;&gt;&lt;div class=&quot;field-items&quot;&gt;&lt;div class=&quot;field-item even&quot;&gt;林懿萱、莊庭瑞&lt;/div&gt;&lt;/div&gt;&lt;/div&gt;&lt;div class=&quot;field field-name-body field-type-text-with-summary field-label-hidden&quot;&gt;&lt;div class=&quot;field-items&quot;&gt;&lt;div class=&quot;field-item even&quot; property=&quot;content:encoded&quot;&gt;&lt;p&gt;創用CC由授權條款向各領域延伸，進而發展出國際化計畫（International Commons，簡稱iCommons）、取樣授權條款（Sampling License）、Science Commons等三個計畫。&lt;/p&gt;

&lt;h3&gt;一、 國際化計畫（International Commons）— iCommons&lt;/h3&gt;

&lt;p&gt;由於創用CC授權條款初始推出時是以英文呈現，然而無遠弗屆的網際網路使創作的流通不受到國界的限制；因此，配合各國著作權法作最小程度的本地化修正，建立各國授權條款的標準版的工作因應而生，這就是國際化計畫成立的基礎。台灣的中央研究院資訊科學研究所（以下稱中研院資訊所）之「自由軟體鑄造場」 (OSSF Supports Software Freedom，簡稱OSSF)計畫，就自由軟體相關議題進行國際交流與合作時，接觸到Creative Commons，並在2003年11月正式參與國際化計畫，並成為該計畫在台灣的合作機構。目前全球共有三十九個國家參與國際化&lt;br /&gt;
計畫（註1）。&lt;/p&gt;

&lt;p&gt;中研院資訊所加入國際化計畫後，一方面依循國際化計畫訂下的步驟執行授權條款的中譯、線上公開討論等工作，另一方面亦積極推廣CC創用的理念，更在2004年9月舉辦一發表會，正式將創用CC授權條款介紹給台灣的大眾。&lt;/p&gt;

&lt;h3&gt;二、 為商業性目的彈性使用解套 — 取樣授權（Sampling License）&lt;/h3&gt;

&lt;p&gt;在現有的創用CC授權模式下，創作人針對他人利用其作品的行為，只有有限的幾種選擇：禁止或允許他人，基於商業目的利用其作品，或改作其作品。然而，「非商業性」此一授權要素概括限制了所有商業利用行為，而無法依利用行為是否具有創新性來作細部區別。在此限制下，創作人將無法同時選擇：允許他人基於商業目的改作其作品，但禁止他人基於商業目的複製其整部作品（註2）。為解決上述這個難題，同時因應近幾年來風行全球的混音(remix)文化，Creative Commons在實驗性拼貼樂團Negativland和巴西文化部長Gilberto Gil的提議之下，構思出一系列取樣授權條款，並於2003年底正式推出（註3）。&lt;/p&gt;

&lt;p&gt;一系列取樣授權條款共有三種：&lt;/p&gt;

&lt;ol&gt;
	&lt;li&gt;取樣（Sampling）：利用人可為任何目的取用、改編創作人的作品，但不得用於廣告用途，亦不得重製與散布整部作品。&lt;/li&gt;
	&lt;li&gt;特別取樣（Sampling Plus）：利用人可為任何目的取用、改編創作人的作品，但不得用於廣告用途。然允許利用人基於非商業性目的、在不更動原作品內容的前提下，重製與散布整部原作品。&lt;/li&gt;
	&lt;li&gt;非商業性特別取樣（Noncommercial Sampling Plus）：利用人基於非商業性目的可取用、改編創作人的作品，並得在不更動原作品內容、非商業性目的的前提下利用整部原作品。&lt;/li&gt;
&lt;/ol&gt;

&lt;h3&gt;三、 科學領域的共同創新—Science Commons&lt;/h3&gt;

&lt;p&gt;著作的權利保護，其保護標的為該著作物的「表達」。同樣的，公眾「合理使用」著作的權利，其標的也是該著作的表達。對科學著作的使用，以及科學的發展而言，以「表達」來規範權利保護與公眾使用的標的，不見得合適。一方面，對於一篇科學著作其立論所依據的原始資料，如天文觀測資料、生物基因資訊、問卷調查結果等，這些資料集(dataset)不是著作，通常也不以著作的形式來整理發佈，所以其利用等相關權利不被著作權法所規範。但另一方面，一篇科學著作的意涵或其延伸，如可為專利的新方法或其他商業應用、科學知識的累進甚或新研究典範的確立等，其相關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與使用，也非著作權的範疇。但科學資料的釋出與開放使用，以及科學知識的擴散與累進，顯然是重要的議題，也一直為研究者所關心。&lt;/p&gt;

&lt;h4&gt;（一） 科學著作&lt;/h4&gt;

&lt;p&gt;除了科學資料與科學知識，科學著作的開放近用議題，如科學期刊的電子出版與公眾授權方式，本身就是重要的議題，在網際網路的時代，也持續有新的發展。例如，研究者可選擇在自己的網站上先行揭露即將出版或已出版的期刊論文的數位版本，或是透過既有的獨立電子論文文庫（註4），不經由學術期刊的審查與出版過程，將研究論文直接發佈給研究者與公眾。而既有的學術期刊出版社，也可在商業經營模式下，採取公眾授權的方式，部份或逐步釋出其出版品。公益團體或學術機構，更可以自行出版期刊，讓科學的發現與文獻，為研究者與大眾所使用。以「公眾的科學圖書館（The Public Library of Science）」（註5）為例，他們所出版的期刊，如PLoS Biology等，由研究者主導編務與出版，透過嚴謹的審稿程序，控制所發表論文的品質，並以 Creative Commons 授權方式，釋出所出版的所有論文。研究資助單位也可要求接受補助的研究者，其出版的論文必須以公眾近用的方式釋出。而美國的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 最近也要求接受補助的研究論文於出版時，需提交一份寄存於該單位的醫學論文庫，並於出版六個月後供公眾使用（註6）。&lt;/p&gt;

&lt;h4&gt;（二）科學資料&lt;/h4&gt;

&lt;p&gt;相較於科學著作，科學資料的開放使用，在法律和實務上較無可遵循的規範。一篇科學著作所依據的實驗、觀測、調查等科學資料，如果可以公開釋出，就可讓眾人對這些原始資料進行獨立的驗證，檢驗該科學著作的結論，或是拿這些資料進行相關研究。這都有助於科學的發展。可是實務上，這些資料不一定會自動開放使用，而是要另行請求。而大量科學資料的開放使用，其在儲存、管理與傳輸的成本，也是另一項議題。由Sloan基金會所支持的「Sloan數位天空調查」(Sloan Digital Sky Survey)，以其歷年來所觀測紀錄的天文資料，系統性的整理為稱為SkyServer的數位資料集（註7），釋出供研究者與一般大眾使用，可以說是科學資料開放近用的典範。而國內中央研究院的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於接受委託進行社會科學調查時，事先要求委託者同意提供該調查所蒐集得之資料檔案，由中央研究院保管並於一定年限內釋出（註8），也是前瞻性的作法。&lt;/p&gt;

&lt;h4&gt;（三） 專利權的釋出&lt;/h4&gt;

&lt;p&gt;科學知識的開放近用觀念，如不以專利權限制他人使用新發展的方法，甚至以捐出特定專利的公眾使用權利，以鼓勵共同創新，已逐漸受到重視。最近IBM與Sun兩家公司，便承諾捐出數百項專利權，供開放源碼的開發者使用。而生物科學的研究者，仿效「開放源碼」的精神，將新發展的生物技術（如基因轉植方法），提供其他的研究者使用並要求同樣回饋的情形，也已出現（註9）。&lt;br /&gt;
&lt;br /&gt;
這些理念與作法，或許可以稱為 Science Commons。而 Science Commons 的確是 CC的一個新計畫的名稱。此計畫已於2005年開始推展。據其網頁說明，「Science Commons 的任務在於讓科學家、大學以及產界在文獻、資料、以及其他科學智慧財產的使用與分享上，更加容易，進而鼓勵科學創新。Science Commons依循既有的著作權法與專利法，要促成法律與技術上的機制，以移除不利分享的障礙」。這些工作的進展，值得我們進一步留意。&lt;/p&gt;

&lt;ul&gt;
	&lt;li&gt;註1：Creative Commons.&quot;&lt;a class=&quot;newpage&quot; href=&quot;http://creativecommons.org/worldwide/&quot;&gt;Creative Commons Worldwide&lt;/a&gt;.&quot; （1 March,2005）&lt;/li&gt;
	&lt;li&gt;註2：Creative Commons. &quot;&lt;a class=&quot;newpage&quot; href=&quot;http://creativecommons.org/weblog/entry/3631&quot;&gt;Hmm…Free Samples&lt;/a&gt;.&quot; （1 March,2005）&lt;/li&gt;
	&lt;li&gt;註3：Creative Commons. &quot;&lt;a class=&quot;newpage&quot; href=&quot;http://creativecommons.org/about/sampling&quot;&gt;The Sampling Licenses&lt;/a&gt;.&quot; (7 April,2006)&lt;/li&gt;
	&lt;li&gt;註4：See&amp;nbsp;&lt;a class=&quot;newpage&quot; href=&quot;http://www.archive.org/&quot;&gt;arXiv.org&lt;/a&gt;&amp;nbsp;e-Print archive. (26 February,2005)。&lt;/li&gt;
	&lt;li&gt;註5：See&amp;nbsp;&lt;a class=&quot;newpage&quot; href=&quot;http://www.plos.org/&quot;&gt;Public Library of Science&lt;/a&gt;. (26 February,2005)&lt;/li&gt;
	&lt;li&gt;註6：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quot;&lt;a class=&quot;newpage&quot; href=&quot;http://grants2.nih.gov/grants/guide/notice-files/NOT-OD-05-022.html&quot;&gt;Policy on Enhancing Public Access to Archived Publications Resulting from NIH-Funded Research&lt;/a&gt;.&quot;2005. (26 February,2005)。Peter Suber. &quot;&lt;a class=&quot;newpage&quot; href=&quot;http://www.earlham.edu/~peters/fos/nihfaq.htm&quot;&gt;NIH Public-Access Policy: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lt;/a&gt;.&quot; 2004. (26 February, 2005)。&lt;/li&gt;
	&lt;li&gt;註7：&quot;&lt;a class=&quot;newpage&quot; href=&quot;http://skyserver.sdss.org/&quot;&gt;Sloan Digital Sky Survey / SkyServer&lt;/a&gt;.&quot;2003. (26 February,2005)。&lt;/li&gt;
	&lt;li&gt;註8：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調查研究專題中心接受委託調查&lt;a class=&quot;newpage&quot; href=&quot;http://www.sinica.edu.tw/as/survey/research/c2-2-5.htm&quot;&gt;作業要點&lt;/a&gt;， (2005年2月26日)。(連結失效)&lt;/li&gt;
	&lt;li&gt;註9：The Economist. &quot;&lt;a class=&quot;newpage&quot; href=&quot;http://www.economist.com/PrinterFriendly.cfm?Story_ID=3651730&quot;&gt;The triumph of the commons: Can open source revolutionise biotech?&lt;/a&gt;&quot; 2005. (26 February, 2005)。&lt;/li&gt;
&lt;/ul&gt;

&lt;p&gt;(本期專題文章節錄自94年4月《智慧財產權月刊》現行著作權體制下的彈性授權模式：談Creative Commons一文)&lt;/p&gt;
&lt;/div&gt;&lt;/div&gt;&lt;/div&gt;</description>
 <pubDate>Fri, 05 May 2006 10:22:59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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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創用CC國際高峰會(iCommons Summit)將於6月23日在巴西舉行</title>
 <link>https://creativecommons.tw/blog/20060505-1</link>
 <description>&lt;div class=&quot;field field-name-field-author field-type-text field-label-hidden&quot;&gt;&lt;div class=&quot;field-items&quot;&gt;&lt;div class=&quot;field-item even&quot;&gt;台灣創用CC計畫&lt;/div&gt;&lt;/div&gt;&lt;/div&gt;&lt;div class=&quot;field field-name-body field-type-text-with-summary field-label-hidden&quot;&gt;&lt;div class=&quot;field-items&quot;&gt;&lt;div class=&quot;field-item even&quot; property=&quot;content:encoded&quot;&gt;&lt;p&gt;繼去年於美國波士頓舉行首屆「創用CC國際高峰會」之後，第二屆國際高峰會即將於6月23至25日在巴西的城市 Rio de Janeiro 展開。&lt;/p&gt;

&lt;p&gt;過去幾年來，在世界各地出現許多主張開放創造力、科學與知識的聲浪。這些理念的實踐者將自己定位為一個名為「自由與開放軟體、開放近用、開放內容與開放科學」(free and open source software, open access, open content and open science)社群的一員；為了要更加瞭解關於他們參與該運動的過程與意義，今年度的國際創用CC高峰會計畫在一個具創造力、激勵性與合作的環境中，聚集上述社群中的先驅與行動者，以彼此激發和相互學習為目標，期待建立更緊密的合作關係。&lt;/p&gt;

&lt;p&gt;今年的創用CC國際高峰會，參與者包含了全球共同參與 Creative Commons 的&amp;nbsp;&lt;a class=&quot;external&quot; href=&quot;http://icommons.org/about/&quot;&gt;iCommons 計畫&lt;/a&gt;&amp;nbsp;的合作機構、維基百科、Science Commons、Ubuntu (Ubuntu 是一個以 Linux 核心為基礎的作業系統)、A2K （Access to Knowledge) 以及其他對此議題感興趣的同好。&lt;/p&gt;
&lt;/div&gt;&lt;/div&gt;&lt;/div&gt;</description>
 <pubDate>Thu, 04 May 2006 16:00:00 +0000</pubDate>
 <dc:creator>ccworker</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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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雷席格的CC每週通信（十三）：結語</title>
 <link>https://creativecommons.tw/in-depth/76</link>
 <description>&lt;div class=&quot;field field-name-field-author field-type-text field-label-hidden&quot;&gt;&lt;div class=&quot;field-items&quot;&gt;&lt;div class=&quot;field-item even&quot;&gt;Jedi&lt;/div&gt;&lt;/div&gt;&lt;/div&gt;&lt;div class=&quot;field field-name-body field-type-text-with-summary field-label-hidden&quot;&gt;&lt;div class=&quot;field-items&quot;&gt;&lt;div class=&quot;field-item even&quot; property=&quot;content:encoded&quot;&gt;&lt;p&gt;勞倫斯．雷席格（Lawrence Lessig）著，2005年12月28日&lt;/p&gt;

&lt;p&gt;這是一系列介紹CC緣起和目標的最後一篇文章了。我在三個月前開始撰寫這系列文章的時候，我還不那麼確定，認為我到2005年年底前能每週寫一篇。但是2005年快結束時，我才發現我到2006年一整年都還可以繼續寫下去，即使這樣話還是說不完。&lt;/p&gt;

&lt;p&gt;這一系列的通信，原先是為了要為CC募款，好為CC提供廣泛的經濟基礎而寫的。CC在柏林、倫敦、波士頓及舊金山的職員加起來剛好不超過20位。其中有四分之一的人在作技術性基礎架構建設。另外四分之一的人則負責為計劃進行國際性的協調工作。其中一位（很快就會變兩位了）則駐波士頓為Science Commons努力。至於舊金山對應的人員，則負責跟緊進度、散播消息，將這些基礎建設盡我們最大能力推廣到各地。&lt;/p&gt;

&lt;p&gt;如果讀者在四年前問我，要我帶領一個二十人團隊的機率有多高，我那時會說完全等於零。我父親是企業家。而我立志從事學術工作。雖然這幾年很辛苦，但最大的收獲，莫過於建立一個眾人努力工作且完全投入的機構。我為這些薪水不高、工作過量的伙伴們感到無比驕傲。他們在最近這幾年所完成的，比任何人──包括我在內──所能想像的都來得多。&lt;/p&gt;

&lt;p&gt;但即使我們對CC這個組織做了全面性的介紹，我們還是缺了一樣東西，而那樣東西，在我看來，才是最終而言最重要的。那就是，世界上有越來越多分支機構，這些機構一開始先將CC授權條款移植到各自的法律管轄區裡，然後現在都在開始將運動推向不僅僅只是授權條款的程度。&lt;/p&gt;

&lt;p&gt;我在第七份通信中提過，我們原先以為，只要將授權條款移植到不同的法律管轄區，就可以達到CC的國際化。結果這樣的過程，帶起了各種創作者、學者、圖書館界以及運動人士的網絡，這些人發現，他們都分享一組共同的關注議題，而這是CC可以幫忙組織帶動的。iCommons便是做為這樣的基礎架構而推出的。2005年6月的iCommons高峰會代表著這個架構的誕生。而往後幾年我們所要做的工作裡，最重要的，就是要支持這個國際性的網絡。iCommons裡的人並不必然都來自CC。但我希望CC能協助建立一個更廣泛、由個人及各組織所組成的聯合（federation），這些包括了世界上各大學裡所發起的自由文化運動（Free Culture Movement）、「維基百科人」（WikiPedians），以及所有希望讓那個叫「著作權」的法律保護架構能夠在數位時代有合理意義的人們。&lt;/p&gt;

&lt;p&gt;如果我們真能讓這些運作起來，這最終就會是CC的真正貢獻了。我旅行世界各地，參與CC各計劃的推出，我真的和幾千人見過面，而大家都為著一組共通的理念而努力著。大家都看到了網際網路所能帶出的創作潛能。每個人都看出何以必須投入以讓此潛能成真的緣由。很多人真的花了數百個小時在CC的工作上，他們不是CC職員，而是志工。其他人也陸續投入，有的在CC架構內，有的在CC之外。&lt;/p&gt;

&lt;p&gt;我說得再多，都無法真正表達我對志工的感謝。我們所最能做的，就是讓志工的計劃能夠運轉下去。我們離這次募款活動的目標已經很接近了。如果我們要持續運作下去，就必須達成募款的目標。謝謝各位讀者讓我每週都寫信到你們信箱裡。請在募款活動的最後幾天裡繼續支持我們，好讓我們達成目標，讓CC的理念得以廣為散佈。&lt;/p&gt;

&lt;p&gt;最後一句感謝的話：我要謝謝瑪麗亞．亞爾維特（Maria Cristinia Alvite）以及iRight.info，他們幫忙翻譯了這系列通信的西班牙文與德文版。總有一天，我們會為這個運動找到一位可以說所有上述語言的主持人的。我承諾大家，我會去找的。&lt;/p&gt;

&lt;p&gt;再次感謝各位讀者花時間閱讀，感謝各位讀者的協助，感謝大家的啟發與回饋。&lt;/p&gt;
&lt;/div&gt;&lt;/div&gt;&lt;/div&gt;</description>
 <pubDate>Fri, 24 Feb 2006 07:00:00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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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雷席格的CC每週通信（七）：iCommons簡介</title>
 <link>https://creativecommons.tw/in-depth/70</link>
 <description>&lt;div class=&quot;field field-name-field-author field-type-text field-label-hidden&quot;&gt;&lt;div class=&quot;field-items&quot;&gt;&lt;div class=&quot;field-item even&quot;&gt;Jedi&lt;/div&gt;&lt;/div&gt;&lt;/div&gt;&lt;div class=&quot;field field-name-body field-type-text-with-summary field-label-hidden&quot;&gt;&lt;div class=&quot;field-items&quot;&gt;&lt;div class=&quot;field-item even&quot; property=&quot;content:encoded&quot;&gt;&lt;p&gt;兩個禮拜前，我提到我們開始要將CC推廣到國際。那就是「iCommons計劃」的開端。這項計劃是從柏林帶動的，其宗旨是：將CC的授權條款「移植」（port）以配合各地方的司法制度。我們的目標，是要為自由的授權規範做好國際性的基礎建設，這樣創作既能從一個司法管轄區（地域）拿到另一個司法管轄區（地域）使用，同時又能夠保有創作者所選擇要帶上的自由。短短不到三年時間，我們已經有超過70位志工，從事CC授權條款的移植工作，還有25個司法管轄區已經發表了合於當地所用的授權條款了。&lt;/p&gt;

&lt;p&gt;這初次建立國際性的 iCommons 的工作，比我當初想像要來得成功。我曾經擔心我們能否找到國際性的合作伙伴，為此過了許多無法成眠的夜。不過這樣說吧，現在還會睡不著的原因早已經不是這個了。真要說起來，我們目睹了 iCommons 成長得比我們想像得更廣闊。隨著CC各項計劃開始在世界各地開展，這些計劃和有著同樣理念的運動結合了起來。這種「共享」的理念不是美國獨有的。這是人類共通的理念。而既然 iCommons 開啟了討論這些理念的各種管道，我們於是發現，iCommons 計劃必須要長大才行。&lt;/p&gt;

&lt;p&gt;去年六月，iCommons 超過四十個司法管轄區、大約百來位志工齊聚一堂，到波士頓參加了第一次的 iCommons 高峰會。我們討論如何能對這個成長中的國際運動做最好的支援。我在聽 iCommons 成員敘述他們想從事的工作時，才發覺 iCommons 所承諾做到的，是要比CC這個（相對起來）較為簡單的計劃，要來得更多。CC的成立，是要打造自由的基礎建設；iCommons 則承諾要創造出全球性的運動，要納入這種自由的基礎建設，並（以儘可能最適切的方式）將之加以延伸出去。&lt;/p&gt;

&lt;p&gt;所以六月的時候，我們開始公開討論由一位 iCommons 成員所提出的構想──也就是要把 iCommons 分割出去，變成一個獨立組織，讓世界各地的年輕運動領袖來帶領。我很高興宣佈，在寫這篇通信的時候，我們已經做到這件事了。&lt;/p&gt;

&lt;p&gt;現在 iCommons 是一個分開的非營利組織，依英國的法律成立。iCommons 的理監事會由世界各地的運動人士組成。iCommons 既會繼續支持推廣CC的授權條款，也會做得比這還要多。iCommons 會成為各種運動結盟的核心，這些運動將推動鼓勵國際性創作以及知識及文化流通。&lt;br /&gt;
CC會為此運動提供財務及組織上的支援（這是另一些我們需要您捐款支持的原因！）但隨著 iCommons 自己成為一項有自己特色的運動，CC在這運動結盟中將只擔任其中一員的角色。&lt;/p&gt;

&lt;p&gt;那，要將CC授權條款移植到世界各地的計劃呢？這項工作將繼續待在CC裡面。克莉絲提安妮．亞申費爾特（Christiane Asschenfeldt）會繼續帶領CC在這個部份的計劃。不過工作內容也會集中在建立一套CC所需的法律基礎架構。克莉絲提安妮會繼續網羅世界各地的志工，協助將CC的授權條款移植到他們居住地的法律制度下。我們會繼續為這些當地版授權條款的發表舉行慶祝活動。其中也有一些CC的地方性伙伴（我們其實希望是所有伙伴）還會加入成為iCommons的一員。&lt;/p&gt;

&lt;p&gt;那麼，CC除了授權條款，還有什麼別的東西？目前我們正在設立全球性的自由授權條款基礎架構。我們也和科學研究工作者及學者合作，將這些理念推廣到科學工作的領域。我們已經為這項國際性的運動播下了種，得到了諸於藝術家、教育工作者、著作權仲介團體、博物館、出版商及政府的參與，大家將一起為自由文化建立這樣的基礎架構。&lt;/p&gt;

&lt;p&gt;CC代表的就是這次通信所提及的這些計劃。更重要的是，它們都需要您的支持。&lt;/p&gt;

&lt;p&gt;在接下來的兩封通信裡，我會介紹另項新發起的計劃，這兩個計劃將定義我們2006年度工作的內容。之後這個系列文章，將討論針對我們已完成或將要做之事的各種批評。請繼續收看！&lt;/p&gt;
&lt;/div&gt;&lt;/div&gt;&lt;/div&gt;</description>
 <pubDate>Wed, 15 Feb 2006 04:00:00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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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雷席格的CC每週通信（五）：讓CC運動走下去</title>
 <link>https://creativecommons.tw/in-depth/68</link>
 <description>&lt;div class=&quot;field field-name-field-author field-type-text field-label-hidden&quot;&gt;&lt;div class=&quot;field-items&quot;&gt;&lt;div class=&quot;field-item even&quot;&gt;Jedi&lt;/div&gt;&lt;/div&gt;&lt;/div&gt;&lt;div class=&quot;field field-name-body field-type-text-with-summary field-label-hidden&quot;&gt;&lt;div class=&quot;field-items&quot;&gt;&lt;div class=&quot;field-item even&quot; property=&quot;content:encoded&quot;&gt;&lt;p&gt;前情提要：&lt;/p&gt;

&lt;blockquote&gt;因此，我們靠著強化「合理使用」的自由這個層面，利用我們的授權條款，來塑造出著作人希望釋出的自由。CC也因此是「加強版的合理使用」（”fare use”-plus）：CC承諾，任何釋出的自由，都是法律所保障之自由的延伸。以上便是CC的起源和背景了。從下一篇文章開始，我會來說說CC做過的各種有趣事情，並且進一步討論我們接下來的方向。&lt;/blockquote&gt;

&lt;p&gt;兩個月前，一位朋友提了個問題：&lt;/p&gt;

&lt;blockquote&gt;我不明白，CC除了就是幾台伺服器、向全世界人供應幾種授權條款，到底還有什麼？為什麼你們需要捐款贊助？&lt;/blockquote&gt;

&lt;p&gt;會提出這樣的問題，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很多人看我們，是看到我們提供的授權條款。不過我們從事的工作，比這要多得多。我接下來幾週的通信，就是希望描述這為數龐大的工作。&lt;/p&gt;

&lt;p&gt;這次的通信只是個開頭（我保證這篇文章會很短）。本文的目的是要描述CC最初的核心工作內容。&lt;/p&gt;

&lt;p&gt;CC於2002年12月發起的時候，我們那時的重心非常簡單、範圍很小──亦即要推廣散播CC的各種授權條款。CC組織當時進駐於史丹福大學法學院的地下室。為數不多的工作人員，都相當努力付出，以致於有些人在史丹福以為，他們也是住在學校裡的一份子。&lt;/p&gt;

&lt;p&gt;當時的目標相當直接：向大眾解釋何以CC授權條款很重要。我們靠著演講、寫新聞稿，甚至還做Flash動畫來達成此一目標。&lt;/p&gt;

&lt;p&gt;我們的耕耘漸漸留下了足跡。MIT的開放課程計劃（OpenCourseWare）使用了CC授權條款，讓極龐大數量的教材內容，可以自由地供給任何人繼續衍生使用或分享。萊斯大學（Rice University）的 Connexions 計劃也採取了同樣的措施。而提姆．歐萊禮（Tim O’Reilly）則把歐萊禮出版社（O’Reilly Press）超過五百種出版品，交由我們透過自由的授權條款來發佈，其中有些出版品是透過一種自願把著作權年限降到14年（或28年）的授權條款發佈的（亦即建國者著作權〔The Founders’ Copyright〕條款）。&lt;/p&gt;

&lt;p&gt;計劃開始不久，我們便開始收到來自世界各地的電子郵件，他們問我們，世界其他國家的人，如何也能參與。技術上來說，我們設計的授權條款，適用於世上任何地方。但是人們的參與熱誠比這要更高，他們不只是想要使用以美國法律為基礎的授權條款而已。&lt;/p&gt;

&lt;p&gt;所以我們很早就發起了「iCommons計劃」。該計劃總部設於德國柏林， iCommons 計劃發起之初的目標，是協調世界各地的志工，發展出適合各地管轄法律的CC授權條款。日本是第一個發展出以日本法律為基礎之條款的國家，而這條款也可用在世上其他地方。這些條款再被連結到一處翻譯過的「授權標章」（還記得嗎，就是用簡單的英文、日文、西班牙文、法文…… 等語言來解釋條款內容的摘要），還連結到一組通用的後設資料（metadata），好讓電腦也能解讀創作內容含有哪些自由使用的權限。&lt;/p&gt;

&lt;p&gt;請參考&amp;nbsp;&lt;a href=&quot;http://creativecommons.org/worldwide/#more&quot;&gt;http://creativecommons.org/worldwide/#more&lt;/a&gt;&lt;/p&gt;

&lt;p&gt;iCommons計劃立刻大受重視。沒多久我們就有來自超過70個國家的志工，他們將CC的授權條款移植（port）到他們的當地法律系統上。而隨著各國完成此一計劃，我也開始到世界各地旅行，參與各地CC的國際性發表慶祝活動。斯洛維尼亞（Slovenia）於2005年10月底也有了CC，我們如今已有24個法律管轄區了。不久我們還會有更多管轄區加入。&lt;/p&gt;

&lt;p&gt;這就是CC過去的核心工作──在我們能力範圍內，讓自由的創作授權條款得以運轉。但這些只是我們已完成工作的開頭而已。我們將在下一次通信中描述Science Commons計劃。之後我們則將描述幾項新的主要國際性計劃。&lt;/p&gt;

&lt;p&gt;請繼續收看。&lt;/p&gt;
&lt;/div&gt;&lt;/div&gt;&lt;/div&gt;</description>
 <pubDate>Thu, 26 Jan 2006 04:00:00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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